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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之战》观后感

2014-03-24 13:12 来源:观后感 作者:www.guanhougan.net

《英雄之战》观后感

  文/马庆云

  我注意电影《英雄之战》是缘由跟京城着名影评人释凡老师的一次打赌。在某影评人内幕讨论群内,释凡老师随机拎出两部电影来,赌谁的票房高,其中一部,就是《英雄之战》。当时,我让释凡老师先挑,他选了另一部,给我留下了这部。我们的赌约是北京国贸的烤鱼。因此,我开始注意这部电影。

  本月21号,《英雄之战》、《盗马记》、《白日焰火》等影片上映。《英雄之战》一直以压倒之势获得新上映影片的票房领跑者位置。然而,24号的娱乐新闻中报道说,《英雄之战》片方存在自购票房的行为。这篇新闻报道以半遮掩方式透露,博纳影业的《澳门风云》也存在自买票房行为。《盗马记》为博纳影业出品发行。从这则新闻来看,《英雄之战》与《盗马记》纷纷中招,唯独《白日焰火》“独善其身”。

  从这篇新闻报道来看,电影《英雄之战》的出品方为某影业,此影业为某直销公司的子公司。依靠这个背景,片方以赠票的形式,让自己的客户免费观看了自己子公司出品的电影。该新闻报道因此揪住此细节不放,强调片方存在票房欺诈行为。可是,当我们冷静思考,便会发现,若自己是电影的出品人,电影上映之后,自费买些票让亲戚朋友看一下,虽然有炫耀的成分在里边,但于情理乃至法律上,都不为过。

  中国当下的电影票房,为三家分账。一家是出品方,一家是发行方,一家是影院,当然,这里边还存在百分之十左右的票房纳税,基本上都是本着三成弱给出品方,三成若弱发行方,三成强给影院,和一成弱给政府。片方自费购买影票赠送客户的行为,实际上在为影院和中国电影纳税做出贡献,免费观影的影迷和影院及其政府税收,都是获利者。从这个角度来看,电影《英雄之战》片方行为并无不妥。

  至于这则新闻所诟病的直销公司集团成立子公司投资影视一事,我倒是觉得,电影不应该搞垄断,任何符合法律要求的影视公司,都可以参与电影运作,只要电影项目经过了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我们就不能人为地为影片划分派系。梁凯恩有权利投资电影《下一个奇迹》,吴仁宝的华西村也有权利投资电影《吴仁宝》,乃至于主旋律电影《建国大业》、《建党伟业》等等,只要投资过程中并无法律问题,那这部作品便有作为电影存在的合理性,且这种合理性是应当收法律保护的。娱乐新闻因为资方的直销集团背景而质疑电影本身,显然是对整个电影行业的了解不足导致。

  直销集团成立影业公司,投资电影,并通过自己的商业运行渠道进行赠票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繁荣了中国电影市场,让很多可能一直未去过电影院的人,第一次步入了影城,为中国电影培养了消费者。仅从这一点来讲,电影《英雄之战》的片方实乃为中国电影的进一步商业化运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可能影迷们还记得,前两年,《变形金刚3》在大陆上映的时候,基本上全部的伊利冰棍的外包装上,都是变形金刚的图样。好莱坞已经为中国电影的市场营销提供了很好的范本。电影在项目运作之初,便应该考虑与实体的商业集团合作,自己提供屏幕上的植入宣传,而实体商业集团提供现实空间中的落地宣传,两相促进,才能共同成长。

  电影《英雄之战》依靠自身的集团公司的销售背景,自购影片赠送客户,对各方均未造成伤害,甚至全部都是有所惠顾的。退一万步讲,即使片方依靠自身的集团公司的商业运营网络销售影片,又有何不可呢?这种销售行为,首先并不违法,其次,又并不对任何电影活动的参与者造成损害。

  比之于电影《英雄之战》依靠线下而非传统意义的电影宣发平台的宣传活动而取得了票房领跑成绩,不知道这个“新上映影片票房第一”的名头,是否伤害了某个同档电影的自尊心?若是自尊是靠踩别人获得,实乃不如做好自身影片成色,来的稳妥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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